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规章的范畴。
<单选>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 )。单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属于税收法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销售额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说的货物是指有形资产。不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非应税劳务而未分别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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