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规定,简述水泥进场使用管理规定强制性条文。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