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2条的内容。
我国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2条的内容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性质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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