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1)对当事人的效力:丧失诉讼的权利,承担将争议提交仲裁并服从仲裁裁决的义务; 2)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效力:只能审理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并只能审理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 3)对法院的效力:排除司法管辖; 4)对主合同的效力:独立存在,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撤销而归于消灭。
根据《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规定,下列属于国际仲裁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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