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本与古德塞尔提出了什么不同的政府改革的原则?
奥斯本认为,对传统的政府官僚体制的改革应当遵循以下十项原则:
(1)掌舵而不是划桨;
(2)重妥善授权而非事必躬亲;
(3)注重引入竞争机制;
(4)注重目标使命而非繁文缛节;
(5)重产出而非投入;
(6)具备“顾客意识”;
(7)有收益而不浪费;
(8)重预防而不是治疗;
(9)重参与协作的分权模式而非层级节制的集权模式;
(10)重市场机制调节而非仅靠行政指令控制。
古德塞尔提出的十大原则与之针锋相对:
(1)政府应是由人民通过选出的代表来控制的,而不是企业家;
(2)政府应该为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满足企业家的自我;
(3)政府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活动,而非依据目标或任务;
(4)政府应该与私营企业的主要股东合作而非任何一种合伙人;
(5)政府应该是灵活的、富有创造性,但同时也必须具有公共责任心;
(6)政府活动的社会效果固然重要,但也必须尊重那些为政府服务的雇员;
(7)在政府中,采取私营企业的管理模式必须不违背机会平等和公众监督的原则;
(8)简化繁文缛节是对的,但不能破坏基本规范和法定程序;
(9)减轻财政负担的设想是可行的,但不能无视行政工作本身对公共开支的要求;
(10)处理公共问题应该具有创造性,但不能让少数人中饱私囊。
自从西蒙提出决策研究途径以来,西方行政学已日渐正视决策的重要性,甚至有人主张用“公共政策”来取代“公共行政”,这种以政策为主导的行政学研究潮流已经成为西方行政学的主流。
作为西方行政学的鼻祖,威尔逊的行政学说主要包含在( )一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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