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原则的比较
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其宗旨都是为了补偿受损失方的经济损失。首先,只要发生损失,受损方有权请求全面而充分的赔偿;其次,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限,受损方不能因赔偿而获利。 两者的区别在于: (1)适用目的不同; (2)法律性质不同; (3)适用的前提和范围不同; (4)适用要件不同; (5)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和最终承担者不尽相同。 因此,保险法上一般称为损失补偿而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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