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海牙规则》要求承运人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船长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确认()。 Ⅰ.船舶适航; Ⅱ.货舱适货; Ⅲ.船员适任; Ⅳ.旅客身体健康。
按照《海牙规则》和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舶适航与否,不仅以开航前和开航时的时间为标准,还包括航行中或到达目的地时是否适航。
《海牙规则》要求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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