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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单选题
2022-01-05 01:23
A、5
B、10
C、15
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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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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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由(    )编制。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有:(    )。

《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 )的报价竞标。
《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第19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编制招标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招标人确定标底”。
《建设工程合同》第41条规定了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包括( )。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关系为调整对象,凡在我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不论是属于该法第3条规定的法定强制招标项目,还是属于由当事人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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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6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活动。”该规定体现了《招标投标法》的(  )原则。[2011年真题]
《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放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日”。
《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以下文件中,可以成为索赔产生的文件依据有()。①设备工程合同;②设备工程合同共同条件;③设备工程合同洽商、变更协议;④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函;⑤设备工程投资计划;⑥工程设计安装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操作规程;⑦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⑧投标人须知。
《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 ),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规定:“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 )。
《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 )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 ),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规定:“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 )”。 得分:4分
《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得分:4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规定:“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 )”。(单选)—5分
《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单选)—5分
《招标投标法》第19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 )编制招标文件。(单选)—5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规定:“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
《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根据《合同法》第58、59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时合同成立。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由于《合同法》是关于合同的专门法律,且颁布于《劳动法》之后,所以劳动合同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文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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