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由( )编制。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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