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 )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居住地居民,同样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关于妇女代表的数量(比例),正确的说法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 )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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