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家庭的原住房如何认定?
以2005年5月1日(第一次实施《济南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为界,之前离异未分到住房的视为无房;之后离异的视为有房,按一半面积计算;若人均使用面积低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可享受差额补贴;若高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则不能申请。
A省B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土地调控,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调控政策,全面完善了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并出台了《B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B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规定。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010年3月,该市采取招标方式,选定C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园林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
B市人民政府在制定《B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时,确定的以下内容,不符合原建设部等部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包括()。2015年3月,H省经济特区A市市民张某通过B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A市购买了一套80m2的二手房,成交价格为30万元,该住房为张某家庭唯一住房。该二手房当初购房交纳契税时间和《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都是2014年8月。A市目前房产转让执行的营业税为5%,个人所得税为1%。张某为解决手头资金不足问题,委托D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进行贷款10万元。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房地产税收机关认为其申报的成交价格低,要求予以评估,于是张某委托二级资质E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35万元。据此背景,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购买的二手房的原房主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元。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