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临时约法》到中华民国宪法会议公布的第一部中华民国宪法,其间经历了大约()时间。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部具有宪法效力的约法,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由( )以临时大总统身份正式公布。( )
《中华民国鄂州约法》,简称《鄂州约法》,它是中华民国成立以后颁布的第一个有宪法性质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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