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以()、()、()、(),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部具有宪法效力的约法,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由( )以临时大总统身份正式公布。(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条规定,由下列( )机构行使统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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