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单选题]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的答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

单选题
2022-01-08 12:27
A、审判管辖
B、地域管辖
C、立案管辖
D、专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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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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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 )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应当( ),以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范。( )
为了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 )。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
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
简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分别包括哪些?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不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称为( )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相互关系是()。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
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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