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过程中,需要在计算劳动量和机械台班数之前完成的工作时( )。
建设工程的设计阶段,监理工程师要审核设计单位的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 ),并在设计实施过程中,跟踪检查这些计划的执行情况。
如果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 ),并协助承包单位修改。
背景材料:某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680m2,地下二层,地上七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4),建设单位分别与中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事件一: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和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深基坑工程分包给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某分包单位。深基坑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了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事件二:室内卫生间楼板二次埋置套管施工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与楼板同抗渗等级的防水混凝土埋置套管,聚氨酯防水涂料施工完毕后,从下午5:00开始进行蓄水检验,次日上午8:20,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提出异议,不予验收。事件三: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内,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进度计划双代号网络图(如下图所示),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按此组织施工。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时间单位:周)事件四: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导致工作C的实际施工时间为35天。施工总承包单位以设计变更影响进度为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期索赔21天的要求。
博学监理公司承担了某网络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该项目的分项工程之一的机房建设可分解为15个工作(箭头线表示),根据工作的逻辑关系绘出的双代号网络图如图17-3所示,监理工程师在第12天末进行检查时,A、B、C三项工作已完成,D和G工作分别实际完成5天的工作量,E工作完成了4天的工作量。
事件2:由于项目已经无法按照原进度计划进行实施,建设单位要求承建单位编制相关变更文件,并授权项目监理机构就进度变更引起的有关问题与承建单位进行协商。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建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变更文件后,经研究对其今后工作安排如下:
(1)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与承建单位进行工期问题的协商工作;
(2)要求承建单位调整进度计划,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3)针对承建单位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对监理规划进行相应修订,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修订工作;
(4)由负责合同管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全权处理合同变更和可能出现的合同争议。
事件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建单位的原因使得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产生合同争议。监理机构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和调解,并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向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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