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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解释程序时,在程序未执行完的情况下,不能重新执行已执行的部分。

判断题
2022-01-14 23:19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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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大学试题 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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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根据其运行的方式可以分为可直接执行程序和可解释执行程序。下列关于解释执行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使用解释程序时,在程序未执行完的情况下,不能重新执行已执行的部分。
计算机不能直接执行符号化的程序,而是通过汇编程序、()和编译程序而将符号程序转换为可执行程序的。
一般来说,壳代码附加在原可执行程序上,在程序载入内存之后,壳代码优先于原可执行程序,获得执行权,由壳代码进行解压解密操作后,将执行权交给原可执行程序。
计算机通常将要执行的程序存放在内存中,CPU执行这个程序时,是使用()寄存器来指使程序的执行顺序。
Java程序从编写到执行的整个过程为:Java源程序→直接解释执行 。
Java程序从编写到执行的整个过程为:Java源程序→编译成字节码→解释执行。
在循环加工时,当执行有M00指令的程序段后,如果要继续执行下面的程序,必须按( )按钮。
解释程序是将高级语言源程序逐句地翻译,立即执行,即边解释边执行。
严格说来,有两种不同的路径覆盖测试,分别为程序路径覆盖和程序图路径覆盖。这两种测试可分别称为程序的自然执行和强迫执行。所谓自然执行是指测试者(人或计算机)读入程序中的条件表达式,根据程序变量的当前值计算该条件表达式的值(真或假),并相应地分支。强迫执行是在用程序图作为程序的抽象模型时产生的一个人为的概念,它可以简化测试问题。强迫执行的含义是,一旦遇到条件表达式,测试者就强迫程序分两种情况(条件表达式的值为真和为假)执行。显然,强迫执行将遍历程序图的所有路径,然而由于各个条件表达式之间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这些路径中的某一些在自然执行时可能永远也不会进入。为了使强迫执行的概念在实际工作中有用,它简化测试工具的好处应该超过它使用额外的不可能达到的测试用例所带来的坏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强迫执行的测试数并不比自然执行的测试数大很多,此外,对强迫执行的定义实际上包含了一种技术,能够缩短在测试含有循环的程序时所需要的运行时间。程序的大部分执行时间通常用于重复执行程序中的DO循环,特别是嵌套的循环。因此必须发明一种技术,使得每个DO循环只执行一遍。这样做并不会降低测试的功效,因为经验表明第一次或最后一次执行循环时最容易出错。 Laemmel教授提出的自动测试每条路径的技术如下:当编写程序时每个DO循环应该写成一种包含测试变量T和模式变量M的特殊形式,因此: 选取一个包含循环和IF语句的程序,用Laemmel技术修改这个程序,上机实际测试这个程序并解释所得到的结果。
严格说来,有两种不同的路径覆盖测试,分别为程序路径覆盖和程序图路径覆盖。这两种测试可分别称为程序的自然执行和强迫执行。所谓自然执行是指测试者(人或计算机)读入程序中的条件表达式,根据程序变量的当前值计算该条件表达式的值(真或假),并相应地分支。强迫执行是在用程序图作为程序的抽象模型时产生的一个人为的概念,它可以简化测试问题。强迫执行的含义是,一旦遇到条件表达式,测试者就强迫程序分两种情况(条件表达式的值为真和为假)执行。显然,强迫执行将遍历程序图的所有路径,然而由于各个条件表达式之间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这些路径中的某一些在自然执行时可能永远也不会进入。为了使强迫执行的概念在实际工作中有用,它简化测试工具的好处应该超过它使用额外的不可能达到的测试用例所带来的坏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强迫执行的测试数并不比自然执行的测试数大很多,此外,对强迫执行的定义实际上包含了一种技术,能够缩短在测试含有循环的程序时所需要的运行时间。程序的大部分执行时间通常用于重复执行程序中的DO循环,特别是嵌套的循环。因此必须发明一种技术,使得每个DO循环只执行一遍。这样做并不会降低测试的功效,因为经验表明第一次或最后一次执行循环时最容易出错。 Laemmel教授提出的自动测试每条路径的技术如下:当编写程序时每个DO循环应该写成一种包含测试变量T和模式变量M的特殊形式,因此: 设计一个程序按照Laemmel技术自动修改待测试的程序。利用这个测试工具修改上一问中人工修改的程序,两次修改得到的结果一致吗?
严格说来,有两种不同的路径覆盖测试,分别为程序路径覆盖和程序图路径覆盖。这两种测试可分别称为程序的自然执行和强迫执行。所谓自然执行是指测试者(人或计算机)读入程序中的条件表达式,根据程序变量的当前值计算该条件表达式的值(真或假),并相应地分支。强迫执行是在用程序图作为程序的抽象模型时产生的一个人为的概念,它可以简化测试问题。强迫执行的含义是,一旦遇到条件表达式,测试者就强迫程序分两种情况(条件表达式的值为真和为假)执行。显然,强迫执行将遍历程序图的所有路径,然而由于各个条件表达式之间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这些路径中的某一些在自然执行时可能永远也不会进入。为了使强迫执行的概念在实际工作中有用,它简化测试工具的好处应该超过它使用额外的不可能达到的测试用例所带来的坏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强迫执行的测试数并不比自然执行的测试数大很多,此外,对强迫执行的定义实际上包含了一种技术,能够缩短在测试含有循环的程序时所需要的运行时间。程序的大部分执行时间通常用于重复执行程序中的DO循环,特别是嵌套的循环。因此必须发明一种技术,使得每个DO循环只执行一遍。这样做并不会降低测试的功效,因为经验表明第一次或最后一次执行循环时最容易出错。 Laemmel教授提出的自动测试每条路径的技术如下:当编写程序时每个DO循环应该写成一种包含测试变量T和模式变量M的特殊形式,因此: 怎样把Laemmel技术推广到包含WHILE DO 和REPEAT UNTIL语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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