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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8日张先生所在的海淀区LF科技有限责仸公司收到海淀区XD实业有限责仸公司寄来的一份介绍新产品性能的广告宣传单,LF公司有意订购,于是10月10日向XD公司发出一份传真,愿以每件200元的价格订购CCS700型微型元件50件,须在10月15日前用邮政快递的方式寄至LF公司。发出传真后不久,LF公司发现其他厂家也在销售类似产品,决定货比三家后再进行订购,于是10月12日LF公司向XD公司又发出一份传真,取消订购。XD公司接到传真后未停止组织供货,10月13日将50件微型元件交邮。正常情况下同城快递应在1—2日内到达,但由于邮局的原因,延误至10月16日才将货物寄至LF公司。LF公司本已无意订购,又见货物迟延,因此未向XD公司支付货款。XD公司见货款久未到帐,遂起诉要求LF公司支付货款。分析本案中合同订立的过程?

问答题
2022-02-24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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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XD公司寄送的新产品广告宣传单不具备要约的条件,属于“要约邀请”,目的在于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LF公司在收到要约邀请后复函订购,对象具体、内容明确,属于订立合同一方发出的“要约”。XD公司在10月13日将货物寄出的行为属于“承诺”。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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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张某自2013年起任国内某上市公司高级工程师,所在公司于2015年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15年1月11日张先生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0000份(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为每份6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68元。公司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是2017年2月10日至9月10日。张某于2017年2月13日对4000份股票期权实施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9.6元。2017年7月9日张某对剩余的股票期权全部实施行权,当日股票收盘价10.8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张某两次股票期权行权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15年1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专项财政拨款60万元,用以购买研发部门使用的某特种仪器。2015年6月20日,甲公司购入该仪器后立即投入使用。该仪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甲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不考虑其他因素,2015年度甲公司应确认的其他收益为()万元。
2015年1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专项财政拨款60万元,用以购买研发部门使用的某特种仪器。2015年6月20日,甲公司购入该仪器后立即投入使用。该仪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甲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不考虑其他因素,2015年度甲公司应确认的其他收益为()万元。
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2015年7月初,风顺科技拟与A公司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约3.5亿元。经过谈判,双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7月8日,市场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7月9日,风顺科技股票开盘即涨停,之后又一个交易日涨停。7月10日,证券交易所就股价异动向风顺科技提出问询,要求其发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间,风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无应披露之信息。7月16日,风顺科技发布临时公告,披露公司已与A公司签订重大技术服务合同合作意向书。 2015年10月底,监管机构根据举报,对风顺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立案调查,并查明如下事实: (1)孙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的表弟,2015年7月8日市场开始出现传闻后,孙某于当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况,王妻向孙某确认风顺科技正与A公司商谈合作事宜,且签约可能性较大,孙某遂于7月9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于7月15日卖出,获利30万元。 (2)投资者张某于2014年2月高价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市场出现传闻后.张某担心有人以虚假信息操纵股价,遂于2015年7月10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风川页科技股票,亏损10万元。张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 在监管机构调查过程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郑某辩称,公司未正确披露重大技术服务合同的相关信息,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授意而为,自己仅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到处罚。 投资者刘某持有风顺科技11%的股份。刘某认为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对这场股市风波负有直接责任,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投资者钱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风顺科技股票,持股比例为0.1%。钱某认为,董事长王某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同时造成信息泄露,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钱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王某,遭到拒绝。次日,钱某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风顺科技于7月10日发布公告称无应披露之信息,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大学,取得本科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某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并被发现。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认定田某的行为是考试作弊,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并于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田某继续在北京科技大学以在校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的学习及学校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北京科技大学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某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安排其参加毕业设计等。田某在北京科技大学4年的学习中,成绩全部合格,并且还获得优秀毕业论文。1998年毕业之际,北京科技大学认为田某已被退学处理,其学籍已被取消,不具备高校大学生的毕业条件,拒绝给田某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田某不服并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北京科技大学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一、办理派遣手续、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及在校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30日内向原告田某颁发毕业证、60日内召集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田某的学士学位资格,30日内办理派遣手续,驳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北京科技大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9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科技大学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一系列特定内容的义务是否侵犯了行政权?
2014年10月12日,甲公司以每股10元的价格从二级市场购人乙公司股票10万股,支付价款10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2万元。甲公司将购入的乙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为每股18元。2015年3月1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4万元。2015年4月4日,甲公司将所持有乙公司股票以每股16元的价格全部出售,在支付相关交易费用2.5万元后实际取得款项157.5万元。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票201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是( )万元。
2010年1月13日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中小板市场上市,2016年6月7日,英威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价为8.78元。上市以来,英威腾共有七次利润分配: ①2010年4月16日10股派现金6元; ②2010年9月16日10股送9股、派现金3元; ③2012年5月29日10股送8股、派现金2.50元; ④2013年5月16日10股派现金1元,送6股; ⑤2014年5月22日10股派现金1元; ⑥2015年4月30日10股派现金1.50元,送10.007股; ⑦2016年5月4日,10股派现金0.5元。 问:英威腾2016年6月7日8.78元的价格的复权价格是多少?
2014年11月1日,乙某在北京海淀区购买一两居室房子,向银行贷款200万元,乙某为借款人。乙某买房后,为避免家庭财产发生损失,前往财产保险公司咨询。乙某不仅希望家庭财产获得保障,还需要购买的保险产品能集保障、投资和增值三种功能一体,则下列保险产品中,能满足乙某需求的是()。
乙公司从市场上购入债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2016年1月1日购入某公司债券,共支付价款1025万元(含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2015年下半年的利息),另支付交易费用5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3万元。该债券面值为1000万元,于2015年1月1日发行,4年期,票面利率为5%,每年1月2日和7月2日付息,到期时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 (2)乙公司于2016年1月2日收到该债券2015年下半年的利息; (3)2016年6月30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980万元: (4)2016年7月2日,收到该债券2016年上半年的利息; (5)2016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010万元; (6)2017年1月2日,收到该债券2016年下半年的利息; (7)2017年3月31日,乙公司将该债券以1015万元价格售出,交易手续费8万元,收到款项存入银行。关于购入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根据下面资料,回答下列试题。乙公司从市场上购入债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有关资料如下:2016年1月1日购入某公司债券,共支付价款1025万元(含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2015年下半年的利息),另支付交易费用5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3万元。该债券面值为1000万元,于2015年1月1日发行,4年期,票面利率为5%,每年1月2日和7月2日付息,到期时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乙公司于2016年1月2日收到该债券2015年下半年的利息;2016年6月30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980万元:2016年7月2日,收到该债券2016年上半年的利息;2016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010万元;2017年1月2日,收到该债券2016年下半年的利息;2017年3月31日,乙公司将该债券以1015万元价格售出,交易手续费8万元,收到款项存入银行。关于购入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大学,取得本科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某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并被发现。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认定田某的行为是考试作弊,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并于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田某继续在北京科技大学以在校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的学习及学校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北京科技大学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某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安排其参加毕业设计等。田某在北京科技大学4年的学习中,成绩全部合格,并且还获得优秀毕业论文。1998年毕业之际,北京科技大学认为田某已被退学处理,其学籍已被取消,不具备高校大学生的毕业条件,拒绝给田某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田某不服并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北京科技大学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一、办理派遣手续、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及在校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30日内向原告田某颁发毕业证、60日内召集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田某的学士学位资格,30日内办理派遣手续,驳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北京科技大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9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科技大学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北京科技大学作出的退学处分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甲公司是家生产空调的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是家生产家电的大型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资产优化组合,两公司决定合并。甲公司于2003年8月2日由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同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于同年8月5日、8月15日、8月25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乙公司于2003年8月3日作出合并决议,同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于同年8月20日、8月30日、9月10日在报纸上公告。甲公司债权人A企业,因故未接到通知书,见甲公司报纸公告后,于10月5日向甲公司要求清偿债务,甲公司未予理睬。甲、乙两公司于2003年12月1日至公司登记机关申办理工商登记。A企业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清偿债务?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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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2014年12月2日购入S公司22.5万股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价格为6元。2014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每股价格7元。2015年5月15日收到S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4.5万元,股票股利15万股。2015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每股价格8元。则有关会计报表的列报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2015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16年1月12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甲公司于2016年2月28日完成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订明甲公司应在2015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15年12月,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450万元。2015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2016年2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40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400万元。甲.乙两公司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16年3月20日完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从证券市场购入A公司股票500万股,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买价8元,另外支付交易费用40万元。A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30元。甲公司于2015年9月20日收到该现金股利150万元并存入银行。至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价为4500万元。甲公司2015年对该项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
长江民办大学2015年3月收到大海公司捐赠的20000元,其中,大海公司要求学校将此款项用于购买图书。在2016年1月2日,捐赠人撤销了对所捐赠款项的用途限制。下列处理中,错误的是(  )。
张先生为了给女儿准备教育储蓄金,在未来的10年里,每年年底都申购10 000元的债券型基金,年收益率为8%,则10年后张先生准备的这笔教育储蓄金为()元。
李某2013年3月8日因发生事故失踪至2015年3月8日下落不明,其妻子刘某2015年3月9日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2015年4月9日法院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2016年4月9日判决宣告李某死亡。李某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时间是(  )。
花花、牛牛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5年10月6日,花花公司与牛牛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牛牛公司代销商品1 000件。协议价为每件(不含增值税)0.05万元,每件成本为0.03万元,代销合同规定,牛牛公司按0.0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花花公司按售价的5%向牛牛公司支付手续费,每季末结算。2015年10月7日发出商品。2015年12月31日收到牛牛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代销商品800件,花花公司给牛牛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收到货款。则花花公司委托代销业务2015年的营业利润为( )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5年1月8日签订经营租赁协议,将其一栋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租期5年。2015年8月8日乙公司又将该办公楼经营租赁给丙公司,以赚取租金差价,租期3年。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张先生与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于简称甲)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将其房屋委托给甲出售期限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6月21日止。甲在合同期限内未将房屋卖出,张先生也未与甲办理继续委托手续。2009年10月10日,甲为张先生物色到买家之并以张先生的名义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09年10月20日,甲通知了张先生,张先生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等手续。2009年10月20日时,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为()。
张先生与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于简称甲)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将其房屋委托给甲出售期限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6月21日止。甲在合同期限内未将房屋卖出,张先生也未与甲办理继续委托手续。2009年10月10日,甲为张先生物色到买家之并以张先生的名义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09年10月20日,甲通知了张先生,张先生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等手续。张先生办理了产权过户等手续属于()行为。
张先生与刘女士于1998年结婚。2003年,张先生用夫妻二人的积蓄以其个人名义与王先生合资成立了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张先生55万元,王先生45万元。2006年10月,刘女士以与张先生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包括某服装有限公司55%的股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王先生不同意刘女士成为股东。下列关于本案例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张先生与刘女士于1998年结婚。2003年,张先生用夫妻二人的积蓄以其个人名义与王先生合资成立了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张先生55万元,王先生45万元。2006年10月,刘女士以与张先生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包括某服装有限公司55%的股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王先生不同意刘女士成为股东。下列在《公司法》和《婚姻法》中关于股权分割的说法,正确的是(),
张先生与刘女士于1998年结婚。2003年,张先生用夫妻二人的积蓄以其个人名义与王先生合资成立了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张先生55万元,王先生45万元。2006年10月,刘女士以与张先生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包括某服装有限公司55%的股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王先生不同意刘女士成为股东。在对股权进行折价补偿时,下列哪一项是应当注意的()。
张先生与刘女士于1998年结婚。2003年,张先生用夫妻二人的积蓄以其个人名义与王先生合资成立了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张先生55万元,王先生45万元。2006年10月,刘女士以与张先生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包括某服装有限公司55%的股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王先生不同意刘女士成为股东。如果你作为理财规划师,你认为应该怎样处理这一案例()。
张先生与刘女士于1998年结婚。2003年,张先生用夫妻二人的积蓄以其个人名义与王先生合资成立了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张先生55万元,王先生45万元。2006年10月,刘女士以与张先生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包括某服装有限公司55%的股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王先生不同意刘女士成为股东。如果夫妻双方以一人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本,在对夫妻共有财产中的股权进行分割时,下列需要注意的是()。
2009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50台笔记本电脑。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50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2010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台电脑款。其余21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2011年9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下列说法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10月8日张先生所在的海淀区LF科技有限责仸公司收到海淀区XD实业有限责仸公司寄来的一份介绍新产品性能的广告宣传单,LF公司有意订购,于是10月10日向XD公司发出一份传真,愿以每件200元的价格订购CCS700型微型元件50件,须在10月15日前用邮政快递的方式寄至LF公司。发出传真后不久,LF公司发现其他厂家也在销售类似产品,决定货比三家后再进行订购,于是10月12日LF公司向XD公司又发出一份传真,取消订购。XD公司接到传真后未停止组织供货,10月13日将50件微型元件交邮。正常情况下同城快递应在1—2日内到达,但由于邮局的原因,延误至10月16日才将货物寄至LF公司。LF公司本已无意订购,又见货物迟延,因此未向XD公司支付货款。XD公司见货款久未到帐,遂起诉要求LF公司支付货款。XD公司在10月13日将货物交邮,10月16日到达LF公司,已经超出了期限,这迟到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015年10月8日张先生所在的海淀区LF科技有限责仸公司收到海淀区XD实业有限责仸公司寄来的一份介绍新产品性能的广告宣传单,LF公司有意订购,于是10月10日向XD公司发出一份传真,愿以每件200元的价格订购CCS700型微型元件50件,须在10月15日前用邮政快递的方式寄至LF公司。发出传真后不久,LF公司发现其他厂家也在销售类似产品,决定货比三家后再进行订购,于是10月12日LF公司向XD公司又发出一份传真,取消订购。XD公司接到传真后未停止组织供货,10月13日将50件微型元件交邮。正常情况下同城快递应在1—2日内到达,但由于邮局的原因,延误至10月16日才将货物寄至LF公司。LF公司本已无意订购,又见货物迟延,因此未向XD公司支付货款。XD公司见货款久未到帐,遂起诉要求LF公司支付货款。分析本案中合同订立的过程?
甲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于2016年3月31日批准报出,甲公司因违约于2015年10月被乙公司起诉,该项诉讼在2015年12月31日尚未判决,甲公司认为很可能败诉,赔偿的金额为100万元,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2016年3月12日,法院判决甲公司需要赔偿乙公司的经济损失12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服从法院判决,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甲公司关于上述事项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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