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但有下列( )情形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期货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自《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 )年内未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不得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应该至少1人的期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时间在( )年以上。
在期货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期货监管职能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 )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可以免试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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