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给水系统中,卫生器具处静压力不得大于0.6MPa。
高层民用建筑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力大于( )MPa时,应设减压设施;静水压力大于( )MPa,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
建筑物内的生活给水系统,当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超过( )时,宜采取减压限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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