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AB两项,根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本题中,乙无权将房屋转租给丙,而甲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CD两项,《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可知,丙作为房屋使用人不承担维修房屋的责任,所以对于损害不存在过错,因而不承担责任,而甲有维修房屋的义务而未及时维修,且甲作为房屋的所有人,要对房屋致第三人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