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王某购买价值为50万元的商品住宅一套,并约定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次年5月30日交房。合同签订后,王某向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 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则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向王某返还定金()。
2009年8月至2010年3月,H市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W省A市(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内,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建成C商品住宅小区。建成后,王某购买了该小区住房一套,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其中,2010年5月,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改制为B房地产开发股份公司。建设中,B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贷款方式,取得部分建设资金,并于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前,还清了全部贷款。购房户高某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
按照规定,该住宅小区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可以是()。 某市汽修厂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市交通局的下属单位。2002年,经市交通局党委研究决定,任命蒋培丽为汽修厂厂长。2004年年底,汽修厂搬迁,原厂址计划与人合作开发房地产,建职工宿舍楼和商业住宅楼。山东某房地产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某与汽修厂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汽修厂出地皮,该房地产集团公司出资金,共同开发一期住宅楼。
2005年2月,蒋培丽打电话给张某,称其弟想在该一期住宅楼购买房子,要求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双方以10.4万元的价格签订买卖合同,对方收到蒋培丽缴纳的购房款5万元。但是,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市房管局认为该住房的出售价格过低,不给办理,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价值42万元的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并于2005年8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经某房地产评估交易有限公司鉴定,该套住宅价值29.3万元。试分析本案例中蒋培丽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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