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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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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
单选题
2022-05-09 05:47
A、应予支持
B、不予支持
C、不一定支持
D、视情况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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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
试题解析
标签:
银行内部其他考试
授信业务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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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
以欺诈或胁迫手段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手段,订立合同无效。()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
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有哪些恶意串通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买受人在完全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前,标的物所有权仍属出卖人。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未按期交货,乙可采取的措施是( )。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下列出卖人负有的义务不包括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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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预售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之日起( )日,买受人仍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012、2010年真题]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 )。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或者国家利益的合同,()。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
()是在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把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占有、使用,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情形是()。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或者国家利益的合同,( )时起无效。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属于( )。
房地产开发商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房地产开发商应当()。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 )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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