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幼儿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幼儿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我国幼儿教师的基本权利包括:①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③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⑤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2)我国幼儿教师的义务是: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③按国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而班级作为幼儿园教育工作中重要的基本单位,是孩子们学习并游玩的重要场所。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教育方针、幼儿教育法规等,是制定幼儿园班级管理计划方案的主要依据。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园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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