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货物或服务政府采购的情形是()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某项目,需要采购价值280万元的设备,该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向业主提出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业主选择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问题
1.业主选择的竞争性谈判方式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在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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