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y为A国居民,2011年度在A国取得所得200万元,在B国取得所得100万元。已知A国税率为30%,对本国居民来自境外所得实行免税法;B国税率为20%。已知两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则Lily应在A国纳税()万元。
计算题:
某境内甲居民企业2010年取得境内所得200万元,从A国取得税后收益49万元(已按照当地规定按照3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另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万元(税前),按照当地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从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60万元(税前)。
甲企业2011年取得境内所得180万元,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90万元,A国规定该项所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0%;B国的丙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40万元(税前)。
已知:B国生产经营所得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
要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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