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法律风险管理和监管惯例的尽早形成,国际律师联合会(IBA)专门成立了个“法律风险工作组”。负责对上述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该工作组认为,法律风险有操作性法律风险和( )两种类型。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