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 )关系,应当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