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债权人利益,公司在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在作出决议之日起()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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