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包括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
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桩基工程经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各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 )内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当参加验收的各方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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