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规定,代位权行使所必备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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