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何显著特点?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1)刑法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最为广泛。刑法所保护的是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它既涉及经济基础,也涉及上层建筑。而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所保护的、调整的只能是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所有部门法所保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同时借助于刑法的保护和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讲刑法是其他部门法得以贯彻实施的后盾或保证。
(2)刑法的强制性程度最为严厉。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但是,所有其他部门法的强制方法都不及刑法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这种强制方法严厉。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而且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其他任何法律都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样严厉的强制性。
《刑法》规定,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矿山生产安全犯罪适用《刑法》的司法解释,下列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有( )。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