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为实行预备立宪,所发布的两个宪法性文件是《()》和《十九信条》。
从1905年9月1日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起,标志着清末预备立宪的正式启动。这份诏书在中国维新立宪人士中间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这一时期民间的立宪机构包括康有为、梁启超在国外的“国民宪政会”、“政闻社”,以及国内的( )等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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