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明治宪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基本特点。
(1)地位:《明治宪法》深受德国《普鲁士宪法》的影响,是一部典型的钦定宪法。是日本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是明治维新和法制细化的主要成果,对日本政治的近代化有重要作用,但其民主程度有限。
(2)主要内容:共7章,天皇、臣民权利义务、帝国议会、国务大臣及枢密顾问、司法、会计、补则。在形式上规定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宪政体制,但根本宗旨是维护天皇专制统治。
(3)基本特点:
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天皇,天皇总揽统治权。
宪法规定内阁是从属天皇的最高行政机关,只对天皇负责。
议会只能在天皇行使立法权时起协助和赞同的作用,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立法机关。
宪法规定的人民权利即为有限。
3.宪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宪法规范始终,集中体现宪法的基本精神,统率宪法的基本内容,对宪法的制定、修改、实施、遵守等环节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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