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对幼儿实施社会教育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适度性原则
(2)一贯性和一致性相结合的原则
(3)专门的教育活动和渗透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正面教育和个别行为矫正相结合的原则
(5)认知、情感和行为相结合的原则
《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指出,“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德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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