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改组后的公司可以继续沿用原企业账册,也可以结束旧账,另立新账。
国家股的资金来源有( )。
Ⅰ.现有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所拥有的净资产
Ⅱ.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向新组建股份公司的投资
Ⅲ.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
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拥有的净资产
2011年11月,甲国有企业拟利用德国乙公司的投资将其全资拥有的丙国有独资公司(下称丙公司)改组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在与乙公司协商后,拟订的有关改组方案中有关要点如下:
(1)改组前的丙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甲企业拟将丙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款为450万美元;乙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半年内向甲企业支付280万美元,余款在1年内付清。
(2)丙公司改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1270万美元,投资总额拟为3800万美元。
(3)改组后,丙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经营期满,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外方在经营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4)在乙公司支付购买金达到控股比例时,由乙公司取得丙公司的决策权,并将其在丙公司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乙公司的财务报表。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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