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A产品销售收入为48000元,B产品销售收入为200000元,A、B产品均 为应纳消费税产品,计算本月应交消费税金24800元。会计分录为( )
某生产车间生产A、B两种产品。
1月份生产过程中领用400千克材料,单价100元/千克,本月投入A产品10件、B产品20件,消耗定额分别为20千克/件、10千克/件。
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人员工资20000元,A产品耗用1500小时,B产品耗用2500小时,按工时比例分配。发生制造费用10000元,按工时比例分配。
A产品完工后发现不可修复废品一件,本月A产品月初无在产品,本月全部完工;B产品期初无在产品,本月完工10件,在产10件的定额成本1500元,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计算。
计算题:
A股份有限公司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用原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
2×11年11月10日A企业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1950元,应付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A企业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11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150元,加工费及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均未结算;11月28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此外生产甲产品过程中发生工资费用20000元,福利费用2800元,分配制造费用18100元;11月30日甲产品全部完工验收入库。
12月5日销售甲产品一批,售价20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产品消费税税率也为10%。货款尚未收到。A股份有限公司、B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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