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单价中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该公司2012年11月发生部分下列业务: (1)11月2日,向东方公司赊销A产品10件,单价为20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1000元,约定的付款条件为:2/10,n/20。星星公司采用总价法进行核算。(2)11月8日,东方公司收到A产品后,发现有少量残次品,经双方协商,星星公司同意折让5%。11月8日收到东方公司偿还的余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要求:根据下列要求编制星星公司的会计分录。(1)11月2日,向东方公司赊销A产品确认收入时:(2)11月2日,向东方公司赊销A产品结转销售成本时;(3)11月8日,发生折让时;(4)11月8日,收到东方公司偿还的款项时。(注:“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正确答案:
(1)11月2日,向东方公司赊销A产品确认收入时2-2-66
借:应收账款-东方公司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2)11月2日,向东方公司赊销A产品结转销售成本时10-1-419
借: 主营业务成本-A产品 10000
贷:库存商品-A产品 10000
(3)11月8日,发生折让时10-1-417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20 00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贷:应收账款 1170
(4)11月8日,收到东方公司偿还的款项时由于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所以:2-2-66
现金折扣=(20 000-1000)×2%=380(元);
实收款项=(23400-1170)-380=21850(元)
借:银行存款 21850
财务费用 380
贷:应收账款 22230
教材章节/页面:2-2-66
正确答案:
(1)11月2日,向东方公司赊销A产品确认收入时2-2-66
借:应收账款-东方公司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2)11月2日,向东方公司赊销A产品结转销售成本时10-1-419
借: 主营业务成本-A产品 10000
贷:库存商品-A产品 10000
(3)11月8日,发生折让时10-1-417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20 00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贷:应收账款 1170
(4)11月8日,收到东方公司偿还的款项时由于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所以:2-2-66
现金折扣=(20 000-1000)×2%=380(元);
实收款项=(23400-1170)-380=21850(元)
借:银行存款 21850
财务费用 380
贷:应收账款 2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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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1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1)
和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和正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和正公司有关房地产的相关业务资料如下:
甲上市公司(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2月甲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1月30日的科目余额(部分科目)如下表所示:
假定坏账准备均为应收账款计提。
甲公司l2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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