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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已经合法取得了律师资格,决定申请律师执照。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他认为司法行政部门会批准他的申请,并向他颁发律师执照。这体现了法的哪些作用?

多选题
2022-09-29 19:34
A、指引作用
B、教育作用
C、评价作用
D、预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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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 | D

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的规范作用
教育作用是通过法的实施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评价作用是对他人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评论。选项中没有体现出教育作用和评价作用。

感兴趣题目
“律师是专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法律服务人员”,从该定义的逻辑结构来看,“律师”是()概念,“专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法律服务人员”是();“职业法律服务人员”是()概念,“专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是()。
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的规定予以处罚。
清末第一次正式肯定了律师活动合法性的法律是()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这些主体资格包括()。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后市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张某发现三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考虑到甲曾经当过自己的老师且对自己很好,于是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向甲、乙、丙三人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问: 市司法局在作出是否准予甲、乙、丙三名律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之前,是否应当听取甲、乙、丙三人的意见?为什么?
李某已经合法取得了律师资格,决定申请律师执照。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他认为司法行政部门会批准他的申请,并向他颁发律师执照。这体现了法的哪些作用?
杨某,男,原是某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三年级学生,因在校期间盗窃同学的笔记本电脑,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刑满释放后回乡。杨某回乡后,表现较好,用自己学到的法律只是义务为众乡亲提供法律咨询,收到众乡亲的好评。后来杨某又通过自学考试获得了法学本科文凭,2010年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此杨某经常以律师的身份代理本乡镇群众参加诉讼,并收取代理费。2011年9月,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得知此事后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后杨某为取得合法的律师执业资格,便在县内一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于2012年10月向其所在的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律师职业证书。司法行政部门应否批准杨某的律师执业申请?为什么?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后市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张某发现三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考虑到甲曾经当过自己的老师且对自己很好,于是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向甲、乙、丙三人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问: 如果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后,决定撤销“新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否需要赔偿甲、乙、丙三名律师的损失?为什么?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后市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张某发现三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考虑到甲曾经当过自己的老师且对自己很好,于是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向甲、乙、丙三人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问: 《律师法》(2001年修正)第19条规定,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决定。请问,市司法局在作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律师法》的上述规定?为什么?
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 ①真实性 ②及时性 ③准确性 ④完整性
刚从法学院毕业的甲、乙、丙三人都准备做律师,在谈到律师具有的权利义务的时候三人有着不同的看法。甲认为:①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将会对会见全程进行监听;②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乙认为:①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②受委托的律师没有权利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丙认为:①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须经得人民法院的批准;②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国家法律工作人员。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能成立的?(  )
相关题目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以下选项属于职权行政主体资格取得条件的有( )。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行政行为。( )
根据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申请补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审查机关。
申请人在取得律师资格后,须首先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
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况是()。
在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何某进行审查起诉时,郑律师接受何某的委托为其担任辩护人。根据法律的规定,郑律师在人民检察院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以下哪些有关本案的书面材料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在什么时候可以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以辩护人的身份参加刑事诉讼
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须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方可申领律师执业证书。
申请人在取得律师资格后,须首先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
甲于1993年政法大学毕业后在某中级法院工作了3年,并在此期间考取了律师资格,1996年9月他辞职到某律师事务所做律师。1997年10月他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获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何时起甲有资格代理诉讼?
周律师于2001年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并一直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刑事律师。2005年,周律师为帮助自己的朋友,以非律师身份从事了相关的法律服务,根据周律师的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如何进行处理?
律师的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为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律师的执业纪律,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影响了律师职业的形象,导致律师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后果。下列不属于律师的法律责任的一项是( )。
律师的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为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律师的执业纪律,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影响了律师职业的形象,导致律师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后果。
下列不属于律师的法律责任的一项是( )。
律师的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为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律师的执业纪律,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影响了律师职业的形象,导致律师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后果。下列不属于律师的法律责任的一项是( )。
律师的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为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律师的执业纪律,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影响了律师职业的形象,导致律师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后果。 下列不属于律师的法律责任的一项是( )。
律师的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律师的执业纪律,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影响了律师职业的形象,导致了律师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后果。下列不属于律师的法律责任的一项是( )。
律师的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为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律师的执业纪律,损害了当事人合法仪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影响了律师职业的形象,导致律师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后果。下列不属于律师的法律责任的一项是( )。
只要取得律师资格,公民就可以以律师身份执业。
下列关于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的说法,正确的是()
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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