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水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1)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2)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干作物; (3)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河道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4)禁止围湖造地; (5)禁止围垦河道。
依《水法》在航道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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