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联想集团分拆神州数码在香港主板上市是企业分立的著名案例。在此案中,原联想集团实际上被分立为联想集团和神州数码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在分立刚刚完成时,具有完全相同的股东。分拆后,联想集团与神州数码实际上是兄弟公司。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Legend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于1993年10月依照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票于1994年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其控股股东为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全资所属的联想集团控股公司(Legend Group Holdings Co.)。截至分拆前,联想集团的业务包括:(1)联想品牌IT产品的生产、销售;(2)国外品牌IT产品的代理;(3)系统集成及其他IT相关业务。 基于战略考虑,联想集团决定将国外品牌IT产品代理、系统集成、网络产品开发及销售等业务分拆出去。为此,联想集团于2001年1月25日在百慕大(Bermuda)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Digital China Holdings Limited),由该公司之附属公司持有拟分拆出去的全部业务。 分拆神州数码上市的具体安排如下:2001年4月24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了一项股息分配: 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共计756 181 609股)支付给联想集团的全部股东作为股息。该项股息发放的条件与神州数码新股发行的条件相同。该项特殊的股息发放实际上就达到了分立的目的,股息发放的结果是: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是联想集团的子公司,联想集团的股东直接持有神州数码集团有限公司。神州数码成了联想集团的兄弟公司。 2000年同仁堂科技在香港创业板上市也被认为是企业分立上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股份”)以其拥有的制药二厂、中药提炼厂、进出口分公司和研发中心等资产作价出资,连同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及6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了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科技”)。同仁堂科技为同仁堂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同仁堂科技发行H股并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后,同仁堂股份仍为其控股股东。 根据所学知识和案例材料,试回答企业分立有哪两种形式?两种形式有什么不同?本案例中联想集团和同仁堂股份企业分立各属于哪种分立形式?
甲上市公司所属企业乙公司拟于2014年4月申请分拆境外上市,以下对乙公司分拆境外上市构成障碍的有()。
Ⅰ甲公司董事、高管合计持有乙公司股份15%
Ⅱ甲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乙公司的净利润占甲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30%
Ⅲ甲公司2010年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对乙公司的出资,由乙公司实施,申请境外上市
Ⅳ甲公司2011年亏损,2012年、2013年盈利
企业可以有效地改变企业组织形式,降低企业整体税负。以下属于企业分立筹划分拆手段的是( )
我国资本市场的中小企业板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由于旅游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不仅引起各级政府的日益重视,同时也吸引了某房地产集团的投资兴趣。鉴于饭店市场的种种现状,该集团于2000年10月1日出资43亿收购了甲与乙两个饭店集团,形成新的饭店集团丙,改变了其单一的经营格局。2001年7月7日以丙集团的名义收购了旅行社集团丁。2001年8月。7g重组后的旅游集团戊宣告成立。作为全国最大的旅游集团,旅游集团戊旗下饭店集团所管理饭店分布在50个城市,占全国饭店客房总数的5%。
该房地产集团通过兼并组建旅游集团戊的行为符合旅游企业()的要求。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