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检察机关立案的案件线索来源。
(1)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
(2)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3)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4)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5)党委、国家权力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
(6)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或下级人民检察院请求移送的案件;
(7)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而移送给人民检察院的犯罪案件。
张某被王某殴打致重伤,但是张某的母亲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却迟迟不予立案,张某于是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理由通知书》,此时公安机关应当()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