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是三权分立的()。
1.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 ),充分行使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12. 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
我国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因此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权力,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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