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单选题]李某蓄意杀害杨某。一日,李某躲在暗处向杨的答案

李某蓄意杀害杨某。一日,李某躲在暗处向杨某开枪射击,未射中。这时其枪中尚有子弹,因怕罪行暴露,遂停止射击,仓皇离开。李某的行为是( )。

单选题
2022-11-23 16:05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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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114.C[解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题中李某因开枪后怕罪行暴露而仓皇离开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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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门外,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李某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
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门外,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李某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 )。
: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门外,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李某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 )
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门外,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得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
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内,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
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内,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 )。
李某蓄意杀害杨某。一日,李某躲在暗处向杨某开枪射击,未射中。这时其枪中尚有子弹,因怕罪行暴露,遂停止射击,仓皇离开。李某的行为是( )。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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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杨某看中打工妹李某,于是开始追求李某。在遭到李某的拒绝后,杨某便以毁坏李某的名誉为要挟,要求李某嫁给他。在杨某的威胁之下,李某不得已嫁给杨某。有权申请撤销此婚姻的请求权人是()
甲向被害人乙的房间开枪射击,但乙已于2小时以前离开,因此未遭杀害。此案中,甲()。
甲向被害人乙的房间开枪射击,但乙已于2小时以前避开,因此未遭杀害。此案中,甲()。
甲向被害人乙的房间开枪射击,但乙已于2小时以前避开,因此未遭杀害。此案中,甲()。
第 33 题 仅就姜某开枪击中杨某右肩来说,国家:(  )
被执行人张某不能清偿所欠李某的债务,同时张某借给杨某的现金足以保证张某履行债务,杨某到期却拒不偿还,法院因此向杨某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但杨某在指定期限内既没有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法院因此可以裁定对( )的财产强制拍卖。
被执行人张某不能清偿所欠李某的债务,同时张某借给杨某的现金足以保证张某履行债务,某到期却拒不偿还,法院因此向杨某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但杨某在指定期限内既没有出异议也不履行,法院因此可以裁定对( )的财产强制拍卖。
杨某与张某有仇,杨某伺机报复。一日杨某得知张某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准备报复张某。但他在向张某家去的路上,突然感到肚子疼痛,便回到家中,杨某的行为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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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在地铁盗窃杨某手机(价值4000余元),熊某在旁掩护。杨某发现手机被偷后,抓住郭某衣服,郭某向杨某挥舞拳头,熊某围上来打了杨某一拳。杨某夺回手机,两人逃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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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向杨某借款3万元到期未还,后双方因债务清偿问题发生纠纷,张某被杨某打伤,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4.5万元。杨某有权主张在3万元内抵销.只向张某支付1.5万元医疗费。
张某向杨某借款3万元到期未还,双方因债务清偿问题发生纠纷,张某被杨某打伤。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4.5万元,杨某有权主张在3万元内抵销,只向张某支付1.5万元医疗费。()
王某为了杀害张某,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李某,并骗李某说枪里没有子弹,让李某向张某开枪,李某开枪将张某打死。王某和李某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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