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省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现确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因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在国家级报刊发布招标公告,共收到28份投标文件。招标人于2011年8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其中说明,8月10~11日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9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五家承包商均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了招标文件。8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9月5日,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评定承包商A无权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A、B、C、D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业主组建了评标委员会,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进行评标,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A,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9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9月18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10月13日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2.该工程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3.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的优点有哪些?4.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该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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