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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持有A公司5%的股份,乙公司持有B公司95%的股份,甲公司将持有A公司5%的股份换取持有乙公司持有B公司65%,取得对B公司的控制权,甲公司持有A公司5%的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乙公司不属于股份支付。

判断题
2022-11-23 18:20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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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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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为甲股份公司的董事长。赵某为乙股份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股份。甲、乙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公司法不予禁止的是()。
H公司持有甲公司80%的权益性资本,持有乙公司40%的权益性资本,持有丙公司60%的权益性资本;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权益性资本;丙公司持有乙公司20%的权益性资本。那么,H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乙公司权益性资本的比例为()。
甲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股,包括4家法人股东:A、B、C、D,持股比例均为25%。同时,A公司持有B公司80%的股权,持有C公司5%的股权;持有D公司60%的股权,A公司在甲公司拥有的权益为()万股。
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A公司,B公司持有甲公司25%的股权。C公司为甲公司提供95%的主要原料,甲公司生产的产品中90%被D公司收购,甲公司持有E公司60%的股权,甲公司与F公司共同控制乙公司。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甲公司持有A公司5%的股份,乙公司持有B公司95%的股份,甲公司将持有A公司5%的股份换取持有乙公司持有B公司65%,取得对B公司的控制权,甲公司持有A公司5%的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乙公司不属于股份支付。
股东A直接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甲50%的股份,A是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乙公司持有甲公司10%的股份。甲公司股东B是A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甲公司10%的股份。投资者A共持有甲公司()的股份。

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由甲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Ⅱ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Ⅲ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Ⅳ在甲公司中担任监事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Ⅴ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对甲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某公司

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3%的股份,乙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1%的股份,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2017年12月份,乙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购入A上市公司1%的股份。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30%的股份,现欲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遂发出收购要约。甲公司发出的下列收购要约,哪些内容是合法的?
自然人甲直接持有某公众公司35%的股份,甲持股80%的乙公司持有该公众公司10%的股份,此外,甲的配偶控制的丙公司持有该公众公司15%的股份,那么甲在该公众公司中持有的权益为()%。

2011年3月2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股票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3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3月2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假如甲公司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后继续收购,并向乙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乙公司被其担保公司A公司诉至人民法院,那么甲公司能否撤回其收购要约?说明理由。
(3)假如甲公司以乙公司被起诉为由,对乙公司的股东B公司持有的股票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压价收购,这种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011年3月2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股票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3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3月2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假如甲公司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后继续收购,并向乙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乙公司被其担保公司A公司诉至人民法院,那么甲公司能否撤回其收购要约?说明理由。 (3)假如甲公司以乙公司被起诉为由,对乙公司的股东B公司持有的股票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压价收购,这种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相关题目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为3亿股。乙公司也是一家上市公司,自2011年1月起一直持有甲公司30%的股份。2012年3月,乙公司经过法定程序收购了甲公司已发行股份200万股。已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人,乙公司的下列做法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有(  )
甲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为A所控制的两家非上市公司。2014年1月5日前,乙公司、丙公司分别在交易所购入甲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均价为每股5.1元。1月5日,乙公司再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2%,1月9日,乙公司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甲公司并公告其已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5%。在1月8日至9日期间,乙公司仍不断购入甲公司股份。至1月9日,乙公司直接持有甲公司的股份已达8%,均价为每股7元,而丙公司在1月7日至9日期间,卖出了其直接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份,获利1亿元。1月30日,A与甲公司的大股东B达成协议,由乙公司受让B持有的甲公司35%的股份。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未果后,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于3月13日公告发出收购甲公司所有股份的要约。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该要约有效期为30天;要约价格为每股7元,该价格高于乙公司发出要约提示性公告日期3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鼓励股东尽快接受要约,凡在4月1日前接受要约的股东将获得每股8元的优惠收购价。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要约收购数据来看,至4月7日,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东接受了要约,该股份被冻结保管。4月8日,已经接受要约的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C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手续。至要约期限届满,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45%的股东接受了乙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D为乙公司董事,在1月8日以自己的账户买入甲公司股份100万股,均价为每股5.4元。后以每股8元的价格接受了乙公司的要约,扣除有关税费后获利254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014年1月5日前,乙、丙两公司分别购入甲公司3%股票的行为,是否需要公告?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为A所控制的两家非上市公司。2014年1月5日前,乙公司、丙公司分别在交易所购入甲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均价为每股5.1元。1月5日,乙公司再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2%,1月9日,乙公司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甲公司并公告其已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5%。在1月8日至9日期间,乙公司仍不断购入甲公司股份。至1月9日,乙公司直接持有甲公司的股份已达8%,均价为每股7元,而丙公司在1月7日至9日期间,卖出了其直接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份,获利1亿元。1月30日,A与甲公司的大股东B达成协议,由乙公司受让B持有的甲公司35%的股份。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未果后,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于3月13日公告发出收购甲公司所有股份的要约。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该要约有效期为30天;要约价格为每股7元,该价格高于乙公司发出要约提示性公告日期3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鼓励股东尽快接受要约,凡在4月1日前接受要约的股东将获得每股8元的优惠收购价。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要约收购数据来看,至4月7日,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东接受了要约,该股份被冻结保管。4月8日,已经接受要约的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C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手续。至要约期限届满,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45%的股东接受了乙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D为乙公司董事,在1月8日以自己的账户买入甲公司股份100万股,均价为每股5.4元。后以每股8元的价格接受了乙公司的要约,扣除有关税费后获利254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从1月8日至1月9日,乙公司购入甲公司3%股份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为A所控制的两家非上市公司。2014年1月5日前,乙公司、丙公司分别在交易所购入甲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均价为每股5.1元。1月5日,乙公司再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2%,1月9日,乙公司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甲公司并公告其已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5%。在1月8日至9日期间,乙公司仍不断购入甲公司股份。至1月9日,乙公司直接持有甲公司的股份已达8%,均价为每股7元,而丙公司在1月7日至9日期间,卖出了其直接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份,获利1亿元。1月30日,A与甲公司的大股东B达成协议,由乙公司受让B持有的甲公司35%的股份。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未果后,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于3月13日公告发出收购甲公司所有股份的要约。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该要约有效期为30天;要约价格为每股7元,该价格高于乙公司发出要约提示性公告日期3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鼓励股东尽快接受要约,凡在4月1日前接受要约的股东将获得每股8元的优惠收购价。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要约收购数据来看,至4月7日,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东接受了要约,该股份被冻结保管。4月8日,已经接受要约的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C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手续。至要约期限届满,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45%的股东接受了乙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D为乙公司董事,在1月8日以自己的账户买入甲公司股份100万股,均价为每股5.4元。后以每股8元的价格接受了乙公司的要约,扣除有关税费后获利254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拟购甲公司35%股份时,是否需要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为A所控制的两家非上市公司。2014年1月5日前,乙公司、丙公司分别在交易所购入甲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均价为每股5.1元。1月5日,乙公司再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2%,1月9日,乙公司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甲公司并公告其已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5%。在1月8日至9日期间,乙公司仍不断购入甲公司股份。至1月9日,乙公司直接持有甲公司的股份已达8%,均价为每股7元,而丙公司在1月7日至9日期间,卖出了其直接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份,获利1亿元。1月30日,A与甲公司的大股东B达成协议,由乙公司受让B持有的甲公司35%的股份。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未果后,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于3月13日公告发出收购甲公司所有股份的要约。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该要约有效期为30天;要约价格为每股7元,该价格高于乙公司发出要约提示性公告日期3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鼓励股东尽快接受要约,凡在4月1日前接受要约的股东将获得每股8元的优惠收购价。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要约收购数据来看,至4月7日,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东接受了要约,该股份被冻结保管。4月8日,已经接受要约的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C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手续。至要约期限届满,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45%的股东接受了乙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D为乙公司董事,在1月8日以自己的账户买入甲公司股份100万股,均价为每股5.4元。后以每股8元的价格接受了乙公司的要约,扣除有关税费后获利254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发出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是否有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为A所控制的两家非上市公司。2014年1月5日前,乙公司、丙公司分别在交易所购入甲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均价为每股5.1元。1月5日,乙公司再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2%,1月9日,乙公司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甲公司并公告其已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5%。在1月8日至9日期间,乙公司仍不断购入甲公司股份。至1月9日,乙公司直接持有甲公司的股份已达8%,均价为每股7元,而丙公司在1月7日至9日期间,卖出了其直接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份,获利1亿元。1月30日,A与甲公司的大股东B达成协议,由乙公司受让B持有的甲公司35%的股份。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未果后,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于3月13日公告发出收购甲公司所有股份的要约。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该要约有效期为30天;要约价格为每股7元,该价格高于乙公司发出要约提示性公告日期3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鼓励股东尽快接受要约,凡在4月1日前接受要约的股东将获得每股8元的优惠收购价。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要约收购数据来看,至4月7日,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东接受了要约,该股份被冻结保管。4月8日,已经接受要约的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C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手续。至要约期限届满,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45%的股东接受了乙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D为乙公司董事,在1月8日以自己的账户买入甲公司股份100万股,均价为每股5.4元。后以每股8元的价格接受了乙公司的要约,扣除有关税费后获利254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C是否有权撤回预受要约?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为A所控制的两家非上市公司。2014年1月5日前,乙公司、丙公司分别在交易所购入甲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均价为每股5.1元。1月5日,乙公司再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2%,1月9日,乙公司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甲公司并公告其已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5%。在1月8日至9日期间,乙公司仍不断购入甲公司股份。至1月9日,乙公司直接持有甲公司的股份已达8%,均价为每股7元,而丙公司在1月7日至9日期间,卖出了其直接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份,获利1亿元。1月30日,A与甲公司的大股东B达成协议,由乙公司受让B持有的甲公司35%的股份。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未果后,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于3月13日公告发出收购甲公司所有股份的要约。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该要约有效期为30天;要约价格为每股7元,该价格高于乙公司发出要约提示性公告日期3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鼓励股东尽快接受要约,凡在4月1日前接受要约的股东将获得每股8元的优惠收购价。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要约收购数据来看,至4月7日,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东接受了要约,该股份被冻结保管。4月8日,已经接受要约的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C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手续。至要约期限届满,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45%的股东接受了乙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D为乙公司董事,在1月8日以自己的账户买入甲公司股份100万股,均价为每股5.4元。后以每股8元的价格接受了乙公司的要约,扣除有关税费后获利254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D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为A所控制的两家非上市公司。2014年1月5日前,乙公司、丙公司分别在交易所购入甲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均价为每股5.1元。1月5日,乙公司再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2%,1月9日,乙公司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甲公司并公告其已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5%。在1月8日至9日期间,乙公司仍不断购入甲公司股份。至1月9日,乙公司直接持有甲公司的股份已达8%,均价为每股7元,而丙公司在1月7日至9日期间,卖出了其直接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份,获利1亿元。1月30日,A与甲公司的大股东B达成协议,由乙公司受让B持有的甲公司35%的股份。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未果后,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于3月13日公告发出收购甲公司所有股份的要约。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该要约有效期为30天;要约价格为每股7元,该价格高于乙公司发出要约提示性公告日期3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鼓励股东尽快接受要约,凡在4月1日前接受要约的股东将获得每股8元的优惠收购价。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要约收购数据来看,至4月7日,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东接受了要约,该股份被冻结保管。4月8日,已经接受要约的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C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手续。至要约期限届满,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45%的股东接受了乙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D为乙公司董事,在1月8日以自己的账户买入甲公司股份100万股,均价为每股5.4元。后以每股8元的价格接受了乙公司的要约,扣除有关税费后获利254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014年1月5日前,乙、丙两公司分别购入甲公司3%股票的行为,是否需要公告?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为A所控制的两家非上市公司。2014年1月5日前,乙公司、丙公司分别在交易所购入甲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均价为每股5.1元。1月5日,乙公司再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2%,1月9日,乙公司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甲公司并公告其已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5%。在1月8日至9日期间,乙公司仍不断购入甲公司股份。至1月9日,乙公司直接持有甲公司的股份已达8%,均价为每股7元,而丙公司在1月7日至9日期间,卖出了其直接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份,获利1亿元。1月30日,A与甲公司的大股东B达成协议,由乙公司受让B持有的甲公司35%的股份。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未果后,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于3月13日公告发出收购甲公司所有股份的要约。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该要约有效期为30天;要约价格为每股7元,该价格高于乙公司发出要约提示性公告日期3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鼓励股东尽快接受要约,凡在4月1日前接受要约的股东将获得每股8元的优惠收购价。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要约收购数据来看,至4月7日,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东接受了要约,该股份被冻结保管。4月8日,已经接受要约的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C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手续。至要约期限届满,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45%的股东接受了乙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D为乙公司董事,在1月8日以自己的账户买入甲公司股份100万股,均价为每股5.4元。后以每股8元的价格接受了乙公司的要约,扣除有关税费后获利254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从1月8日至1月9日,乙公司购入甲公司3%股份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为A所控制的两家非上市公司。2014年1月5日前,乙公司、丙公司分别在交易所购入甲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均价为每股5.1元。1月5日,乙公司再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2%,1月9日,乙公司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甲公司并公告其已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5%。在1月8日至9日期间,乙公司仍不断购入甲公司股份。至1月9日,乙公司直接持有甲公司的股份已达8%,均价为每股7元,而丙公司在1月7日至9日期间,卖出了其直接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份,获利1亿元。1月30日,A与甲公司的大股东B达成协议,由乙公司受让B持有的甲公司35%的股份。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未果后,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于3月13日公告发出收购甲公司所有股份的要约。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该要约有效期为30天;要约价格为每股7元,该价格高于乙公司发出要约提示性公告日期3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鼓励股东尽快接受要约,凡在4月1日前接受要约的股东将获得每股8元的优惠收购价。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要约收购数据来看,至4月7日,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东接受了要约,该股份被冻结保管。4月8日,已经接受要约的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C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手续。至要约期限届满,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45%的股东接受了乙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D为乙公司董事,在1月8日以自己的账户买入甲公司股份100万股,均价为每股5.4元。后以每股8元的价格接受了乙公司的要约,扣除有关税费后获利254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拟购甲公司35%股份时,是否需要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为A所控制的两家非上市公司。2014年1月5日前,乙公司、丙公司分别在交易所购入甲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均价为每股5.1元。1月5日,乙公司再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2%,1月9日,乙公司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甲公司并公告其已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5%。在1月8日至9日期间,乙公司仍不断购入甲公司股份。至1月9日,乙公司直接持有甲公司的股份已达8%,均价为每股7元,而丙公司在1月7日至9日期间,卖出了其直接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份,获利1亿元。1月30日,A与甲公司的大股东B达成协议,由乙公司受让B持有的甲公司35%的股份。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未果后,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于3月13日公告发出收购甲公司所有股份的要约。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该要约有效期为30天;要约价格为每股7元,该价格高于乙公司发出要约提示性公告日期3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鼓励股东尽快接受要约,凡在4月1日前接受要约的股东将获得每股8元的优惠收购价。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要约收购数据来看,至4月7日,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东接受了要约,该股份被冻结保管。4月8日,已经接受要约的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C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手续。至要约期限届满,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45%的股东接受了乙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D为乙公司董事,在1月8日以自己的账户买入甲公司股份100万股,均价为每股5.4元。后以每股8元的价格接受了乙公司的要约,扣除有关税费后获利254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发出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是否有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为A所控制的两家非上市公司。2014年1月5日前,乙公司、丙公司分别在交易所购入甲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均价为每股5.1元。1月5日,乙公司再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2%,1月9日,乙公司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甲公司并公告其已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5%。在1月8日至9日期间,乙公司仍不断购入甲公司股份。至1月9日,乙公司直接持有甲公司的股份已达8%,均价为每股7元,而丙公司在1月7日至9日期间,卖出了其直接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份,获利1亿元。1月30日,A与甲公司的大股东B达成协议,由乙公司受让B持有的甲公司35%的股份。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未果后,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于3月13日公告发出收购甲公司所有股份的要约。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该要约有效期为30天;要约价格为每股7元,该价格高于乙公司发出要约提示性公告日期3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鼓励股东尽快接受要约,凡在4月1日前接受要约的股东将获得每股8元的优惠收购价。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要约收购数据来看,至4月7日,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东接受了要约,该股份被冻结保管。4月8日,已经接受要约的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C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手续。至要约期限届满,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45%的股东接受了乙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D为乙公司董事,在1月8日以自己的账户买入甲公司股份100万股,均价为每股5.4元。后以每股8元的价格接受了乙公司的要约,扣除有关税费后获利254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C是否有权撤回预受要约?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为A所控制的两家非上市公司。2014年1月5日前,乙公司、丙公司分别在交易所购入甲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均价为每股5.1元。1月5日,乙公司再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2%,1月9日,乙公司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甲公司并公告其已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5%。在1月8日至9日期间,乙公司仍不断购入甲公司股份。至1月9日,乙公司直接持有甲公司的股份已达8%,均价为每股7元,而丙公司在1月7日至9日期间,卖出了其直接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份,获利1亿元。1月30日,A与甲公司的大股东B达成协议,由乙公司受让B持有的甲公司35%的股份。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未果后,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于3月13日公告发出收购甲公司所有股份的要约。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该要约有效期为30天;要约价格为每股7元,该价格高于乙公司发出要约提示性公告日期3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鼓励股东尽快接受要约,凡在4月1日前接受要约的股东将获得每股8元的优惠收购价。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要约收购数据来看,至4月7日,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东接受了要约,该股份被冻结保管。4月8日,已经接受要约的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C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手续。至要约期限届满,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45%的股东接受了乙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D为乙公司董事,在1月8日以自己的账户买入甲公司股份100万股,均价为每股5.4元。后以每股8元的价格接受了乙公司的要约,扣除有关税费后获利254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D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公民甲持有乙公司31%的股份,且与乙公司同时持有丙上市公司的股份。如果乙公司实施对丙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公民甲与乙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
甲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乙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时,没有停止对乙公司股票的买入。如果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了乙公司的已发行股份的30%时仍继续进行收购,甲公司应采取什么措施?
A股份有限公司是深交所的一家上市公司(以下称A公司)。2008年10月间,A公司开始在上交所购买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的股票,至同年12月15日,已经持有B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96%。次日,A公司再次买进B公司股票1000多万股,持有了B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6.8%。当日收市后,A公司即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告了持有B公司股票的情况,并通知了B公司,进行了公告。A公司在公告中还称,不排除进一步增持B公司股份,达到控股B公司的目标。B公司董事会对A公司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合法性提出强烈的质疑,并声称将采取反收购措施,包括大量买进本公司股票,抬高其价位,以便大幅提高B公司的收购成本,使之望而却步。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5%股权,持有丙公司60%股权,持有丁公司45%股权(通过协议可以行使其他股东10%的权利),其中丙公司持有戊公司40%股权,持有乙公司20%股权,则不应该纳入甲公司合并范围的有()。
甲公司已经持有A上市公司30%的股份,A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总额为10亿元,甲公司准备继续收购该公司的股份并依法采用要约方式,则甲公司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最低是()。
甲公司已经持有A上市公司30%的股份,A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总额为10亿元,甲公司准备继续收购该公司的股份并依法采用要约方式,则甲公司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最低为()
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A公司,B公司持有甲公司25%的股权。C公司为甲公司提供95%的主要原料,甲公司生产的产品中90%被D公司收购,甲公司持有E公司60%的股权,甲公司与F公司共同控制乙公司。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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