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和任期?
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都为5年。 其职权是: 1.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同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2.地方性法规制定权。 3.地方重大事项决定权。 4.人事任免权。 5.监督权。 6.其他职权。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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