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是项目合伙人,在进驻审计现场后,A注册会计师决定立即实施函证程序,并采取了以下措施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1)A注册会计师要求项目组成员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和资料核对,然后再发出询证函。(2)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于负责银行存款函证的项目组成员B比较忙,所以在将询证函密封后,交给被审计单位的出纳代为发出。(3)为保证回函的客观性,项目组成员C以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向被审计单位的客户发函。(4)A注册会计师认为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很高,所以取得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是必要程序,在两次发函均没有收到回函的情况下,A注册会计师认为不需要执行替代审计程序,而直接考虑其对审计意见的影响。(5)在设计和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时,无论单独使用或与细节测试结合使用,A注册会计师都应当确定已记录的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且无需作进一步调查的差异额。针对事项(5),A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并指派A和B注册会计师为该审计项目负责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的哥哥在甲公司财务部从事会计核算工作,但非财务部负责人。A注册会计师认为无须回避。
(2)审计项目组成员D某的父亲,在甲公司担任董事。
(3)审计项目组负责人B在2010年3月曾担任甲公司财务部门主管。
(4)ABC会计师事务与甲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审计费用50万元,当年支付40%,剩余部分第二年审计完成时一起支付。
(5)在审计过程中,甲公司要求审计小组成员协助调整会计分录。
要求:
ABC会计师事务所于20×7年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了尽快开展上市公司审计业务,ABC会计师事务所从XYZ会计师事务所招聘A注册会计师担任上市公司审计部经理。A注册会计师将XYZ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甲公司带入ABC会计师事务所。
在对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并与上市公司审计部副经理B注册会计师共同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
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受到审计资源的限制,A注册会计师认为,自己过去5年一直担任甲公司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非常熟悉甲公司情况,因此要求项目组不再了解甲公司及其环境,直接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为了保证审计质量,A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对整个审计业务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复核。
要求:
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在对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相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在2006年度至2010年度期间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经理,并签署了2009年度和2010年度甲公司审计报告。2011年度,A注册会计师新晋升为合伙人,担任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针对上述第(1)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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