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 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009年3月1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2009年9月11日,甲公司的开户银行P银行为该汇票承兑。2009年6月30日,乙公司从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9月30日持该汇票到其开户银行Q银行办理委托收款。
要求:
计算题:
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B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该债券5年期、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期日为2011年1月1日,到期日一次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A公司购入债券的面值为1000万元,实际支付价款为1005.35万元,另支付相关费用10万元。A公司购入后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购入债券实际利率为6%。假定按年计提利息。2007年12月31日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该债券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30万元(不属于暂时性的公允价值变动)。2008年1月2日,A公司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为925万元。2008年2月20日,A公司以890万元的价格出售所持有的B公司的债券。
要求:
甲公司2015年5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货款为100万元(含税)。乙公司于6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入库。按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收到物资后两个月内付款。到2015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于12月31日编制2015年财务报表时,已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5万元。该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为200万元,其中95万元为该项应收账款。甲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汇算清缴前)收到法院通知,乙公司已宣告破产,无力还所欠部分货款。甲公司预计可收回应收账款的60%。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2016年1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电脑100台,货款为50万元,交货期为201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1月2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5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4月24日。2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47.2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甲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于是,S银行向甲公司交涉票款。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绝付款。
为此,S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汇票的承兑人甲公司偿付票款50万元及利息。甲公司辩称,该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甲公司签发并经承兑,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拒绝支付票款。甲公司是否应履行付款责任,为什么?( )
2016年1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电脑100台,货款为50万元,交货期为201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1月2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5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4月24日。2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47.2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甲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于是,S银行向甲公司交涉票款。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绝付款。
为此,S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汇票的承兑人甲公司偿付票款50万元及利息。甲公司辩称,该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甲公司签发并经承兑,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拒绝支付票款。甲公司是否应履行付款责任,为什么?( )
2016年1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电脑100台,货款为50万元,交货期为201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1月2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5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4月24日。2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47.2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甲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于是,S银行向甲公司交涉票款。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绝付款。
为此,S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汇票的承兑人甲公司偿付票款50万元及利息。甲公司辩称,该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甲公司签发并经承兑,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拒绝支付票款。甲公司是否应履行付款责任,为什么?( )
2016年1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电脑100台,货款为50万元,交货期为201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1月2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5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4月24日。2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47.2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甲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于是,S银行向甲公司交涉票款。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绝付款。
为此,S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汇票的承兑人甲公司偿付票款50万元及利息。甲公司辩称,该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甲公司签发并经承兑,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拒绝支付票款。甲公司是否应履行付款责任,为什么?( )
多选题:案情:2011年3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甲分行签发了两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各为500万元,共计1000万元,付款人为乙公司,承兑到期日为2011年6月1日。在承兑汇票即将到期时,乙公司又与甲分行协商再贷款1600万元,用以归还承兑汇票。同年5月23日,甲分行与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签订一份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甲分行贷给乙公司1600万元,借款月利率为12‰,借款期限自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止;丙证券营业部作为保证人,就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次日,甲分行将1600万元划入乙公司账户,随后又以特转方式划付1000万元至其承兑账户,充抵了乙公司的两张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到期后,甲分行多次向乙公司和丙证营业部发出催款通知书,但均未获偿还,遂于2012年8月19日提出诉讼,请求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丁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另查:丙证券营业部于2007年5月13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系隶属丁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本案例中,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
单选题:案情:2011年3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甲分行签发了两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各为500万元,共计1000万元,付款人为乙公司,承兑到期日为2011年6月1日。在承兑汇票即将到期时,乙公司又与甲分行协商再贷款1600万元,用以归还承兑汇票。同年5月23日,甲分行与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签订一份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甲分行贷给乙公司1600万元,借款月利率为12‰,借款期限自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止;丙证券营业部作为保证人,就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次日,甲分行将1600万元划入乙公司账户,随后又以特转方式划付1000万元至其承兑账户,充抵了乙公司的两张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到期后,甲分行多次向乙公司和丙证营业部发出催款通知书,但均未获偿还,遂于2012年8月19日提出诉讼,请求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丁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另查:丙证券营业部于2007年5月13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系隶属丁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本案例中,丙证券营业部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 )。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商品,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5月10日,到期日为8月10日。7月6日,乙企业向银行办理了贴现。已知同期银行年贴现率为3.6%,一年按360天计算。则银行实付乙企业贴现金额为()元。
甲公司2015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面值总额为1200万元的公司债券,甲公司支付价款总额为125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30万元。乙公司债券的期限为2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年利率为3%,甲公司拟持有该债券至到期。2015年12月31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210万元,则该债券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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