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在了解甲公司内部控制后,A注册会计师决定采用统计抽样的方法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部分做法摘录如下: (1)为测试2016年度信用审批控制是否有效运行,将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所有销售单界定为测试总体。 (2)为测试2016年度采购付款凭证审批控制是否有效运行,将采购付款凭证缺乏审批人员签字或虽有签字但未按制度审批的界定为控制偏差。 (3)在使用随机数表选取样本项目时,由于所选中的1张凭证已经丢失,无法测试,直接用随机数表另选1张凭证代替。 (4)在对存货验收控制进行测试时,确定样本规模为60,测试后发现3例偏差。在此情况下,推断2016年度该项控制偏差率的最佳估计为5%。 (5)在上述第(4)项的基础上,A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信赖过度风险为5%,可容忍偏差率为7%。由于存货验收控制的偏差率的最佳估计不超过可容忍偏差率,认定该项控制运行有效(注:信赖过度风险为5%时,样本中发现偏差数“3”对应的控制测试风险系数为7.8)。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在对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相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在2006年度至2010年度期间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经理,并签署了2009年度和2010年度甲公司审计报告。2011年度,A注册会计师新晋升为合伙人,担任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针对上述第(1)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