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5日,ABC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甲公司委托对其2014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在对舞弊和法律法规的审计过程中,遇到下列事项: (1)经了解,甲公司及其环境较2013年未发生重大变化,注册会计师拟信赖前任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诚信、治理层的评价。 (2)经风险评估认定甲公司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较低,因此不拟计划在2014年财务报表审计中针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实施会计分录测试。 (3)在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来评价甲公司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会导致舞弊风险。 (4)在审计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识别出甲公司的涉密信息存在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管理层或治理层进行沟通,但不涉及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报告。 (5)在审计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发现甲公司违反了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影响重大,且甲公司执意不接受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注册会计师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对甲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说明。 针对上述事项(1)至(5),逐项指出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在2014年1月10日承接了丁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因为双方合作愉快,丁公司答应为ABC会计师事务所介绍客户,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后会给丁公司支付一定的介绍费,这种情况下( )。
注册会计师A和B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日为2015年3月15日,财务报表公布日为3月20日,甲公司2014年度未审财务报表的利润为100万元。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假设发现了以下事项:(1)2013年1月2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对乙公司投资,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取得成本为5000万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7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取得投资前二者不具有关联方关系。2014年4月1日,甲公司将50%的股权出售给某公司,出售取得价款6000万元。处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变为10%,其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没有派出代表,对乙公司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甲公司在处置时作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6000万元",贷记"长期股权投资4166.67万元","投资收益1833.33万元"。
(2)2014年9月20日甲公司被H公司起诉违约,12月20日法院宣判甲公司败诉,赔偿200万元,甲公司正在上诉,并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确认100万元预计负债。2015年3月16日法院终审判决,要求甲公司赔偿H公司200万元,双方均不再上诉。甲公司在2015年3月16日作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100万元",贷记"其他应付款100万元"。
(3)2013年10月23日甲公司被E公司起诉违约,11月20日法院宣判甲公司败诉,赔偿200万元,甲公司继续上诉,仅在201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诉讼事项。2014年4月甲公司对外发布了其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2014年5月3日法院终审判决,要求甲公司赔偿E公司200万元,甲公司2014年5月的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2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00万元"。
(4)2014年10月20日甲公司被A公司起诉违约,要求赔偿2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定,律师估计甲公司败诉赔偿的可能性仅为40%,因此,甲公司仅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对此予以充分披露。2015年5月21日法院终审判决,要求甲公司赔偿A公司200万元,甲公司没有调整2014年的财务报表。
要求:(1)针对事项(1)~(4),注册会计师是否认可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果不认可,请简述理由并指出调整分录。
(2)针对事项(2),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3月18日追加审计程序后,建议甲公司调整,甲公司拒绝接受注册会计师建议,审计报告已提交给甲公司董事会,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处理?
(3)针对事项(3),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A和B在实施适当审计程序后确认2013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这时,注册会计师A和B应当如何处理?
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上市公司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ABC会计师事务所和XYZ公司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甲公司于2014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A注册会计师自2010年度起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2)2015年10月,审计项目组就某重大会计问题咨询了事务所技术部的B注册会计师,B注册会计师的妻子于2015年6月购买了甲公司的股票,于2015年12月卖出。
(3)审计项目组成员C曾任甲公司重要子公司的出纳,2014年10月加入ABC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9月加入甲公司审计项目组参与审计固定资产项目。
(4)A注册会计师受邀参加了甲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全体参与人员均获得甲公司生产的移动硬盘作为礼品。
(5)甲公司聘请XYZ公司担任某合同纠纷的诉讼代理人,诉讼结果将对甲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6)甲公司购买的成本核算软件由XYZ公司和一家软件公司共同开发和推广,该软件公司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或其关联实体。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A公司委托ABC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15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ABC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了解到A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由XYZ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需要与XYZ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A公司委托ABC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15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ABC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了解到A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由XYZ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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