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商贸企业2006年度自行核算实现利润总额4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情况如下: (1)在成本费用中实际列支了工资薪金400万元,提取并列支了相应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74万元,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该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制度,当年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核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为35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总额380万元(其中,经批准动用以前年度工资结余30万元,其对应的附加三项费用已在相应年度扣除); (2)4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一台,租赁期为2年,一次性支付租金40万元,计入了当期的管理费用; (3)该企业根据需要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l%提取了坏账准备金。上年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40万元,本年实际发生坏账损失8000元,本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00万元。上述业务,企业均按会计制度进行了核算处理,并补提了坏账准备金。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为5‰; (4)从境内A子公司分回股息76万元,A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4%;从境内B子公司分回股息33.5万元,B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分回股息尚未计入利润总额; (5)企业2005年自行申报亏损80万元,后经税务机关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工资和三项经费应调整的所得额; (2)计算租赁设备的租金应调整的所得额; (3)计算坏账准备金应调整的所得额; (4)计算子公司A、B分回的投资收益应调整的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的纳税调整后所得; (6)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计算题:某企业2006年末资产总额678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020万元(存货3280万元);流动负债合计17740万元,长期负债合计21200万元。
计算:(1)资产负债率;(2)流动比率;(3)速动比率。
计算题:
1997年初,某国有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表中填报的产品销售收入700万元,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后,利润总额为1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也是15万元。税务机关通知该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审计,否则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查账稽核。该企业便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审计。会计事务所经查账核实以下几项支出:
(1)企业职工总数70人,全年工资总额65万元,已列支,该省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每月人均550元;
(2)企业按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共11?4万元,已列支;
(3)企业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向贫困地区希望小学捐赠款20万元,已列支;
(4)企业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8万元,已列支。
要求:
某企业2010年度发生亏损100万元,假设该企业2010年度至2016年度利润总额如下表所示:
某企业2010年至2016年度利润总额
单位:万元
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请计算该企业2016年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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